企业承包高校食堂取得餐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4-10-08 14:57
留言标题:企业承包高校食堂取得餐费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内容:我公司为餐饮服务企业,承包高校食堂所取得的餐费收入,是否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答复时间:2024-10-10 16:05
答复单位: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三、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l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l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四、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https://hubei.chinatax.gov.cn)——首页——办税地图,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