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荆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推进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小微经营主体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增强成长活力,荆州市税务局和荆州市工商联决定联合推进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抓手,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协同配合,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做实做优办税缴费服务,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轻负担、积蓄力量、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内容
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推出的12项服务举措为基础,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九大行动”工作要求,以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政策落实效能、税费服务水平、解忧纾困本领,联合推出以下举措。
(一)落实税惠政策,加强新户辅导
1.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创新宣传辅导形式,以线上培训、专题宣讲、“点对点”辅导等方式开展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主动深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聚集区、商协会,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优惠政策内容。开展好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辅导的“开业第一课”,聚焦新办户关注度高的热点税费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帮助新办户做好税费业务办理、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第一位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第三税务分局、征收管理科;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二)发掘优质主体,完善梯度培育
1.紧密把握“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类个体工商户不同成长阶段需求,探索差异化帮扶举措,精准聚焦“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优势,探索个性化培育举措。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2.深入发掘优质小微经营主体,定制升级梯度培育方案,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一步升级,选树优秀典型,实施激励举措,激活发展动力。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法制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三)聚焦重点行业,落实全程服务
1.加大对科技创新、制造业小微经营主体的全场景、全周期政策辅导力度,促进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开展“税惠科创”行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法制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2.聚焦跨境小微经营主体,梳理纳税申报、类型变更、经营模式变更、贸易方式变更等关键节点,根据企业所处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要,从政策落实、系统操作、风险防范、难题纾解等角度细化制定针对性服务举措,持续跟踪推进服务落地,构建全程“护航”服务模式,更好助力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所得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四)增强税企沟通,推动深层交流
1.用好工商联“政企面对面”等平台,增设税务专题活动,
听取企业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围绕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提升,共同谋划税收工作优化方向,持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税收经济分析科;工商联责任单位: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2.深化新时代“纳税信用”建设,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增信赋能。组织开展对小微经营主体纳税信用专题培训,帮助小微企业深度了解信用等级的架构和评定标准。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更快积累信用资产。提高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年度起评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开发纳税信用价值,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拓展纳税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帮助更多诚信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五)加强诉求分析,提升响应质效
1.用好重大建言、政协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信息等渠道,及时收集民营企业税费意见和诉求。通过持续开展数据分析,深入挖掘小微经营主体的高频、热点诉求。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办公室、征收管理科、第三税务分局、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宣传调研部、经济联部
2.依托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等制度,结合走进工商联商会、协会等活动,积极响应、上下联动、协同治理,帮助小微经营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针对问需走访典型诉求,逐一分析,归集分类,形成“精周服务”专题诉求答复,回应纳税人关切。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法制科、征收管理科、各税费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宣传调研部、经济联络部
(六)协同下沉服务,打造共治格局
市县级税务局和工商联探索联合本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共同构建协作服务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组建分类服务专班,协同联动下沉一线,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协调、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推动响应集成化、协作畅通化、效果最优化,打造一体推进的协同共治新格局。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七)细化三方协作,增进双向体验
1.在小微企业相对聚集的产业园区,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税务机关+企业协会”三方协作机制,三方选派代表开展常态化对接协商,推出精细化个性化的税费服务。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2.联合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走进园区,实地了解园区和企业运营情况,协同收集解决税费诉求和典型问题;邀请园区代表、企业协会代表走进办税服务厅,实地感受税费服务优化效果,对有益经验和亮点措施积极复制推广。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会员部、经济联络部
(八)探索多元联动,提速矛盾化解
1.在税务机关与工商联协同联动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司法体系、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社区街道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通过加强支部共建、签署合作协议、搭建协作体系等方式,完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争议。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各税费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2.通过树立优秀企业代表、诚信纳税人代表先进典型等方式,培养小微经营主体法治思维,选聘诚信纳税人为特邀调解员,发挥群众自治力量,德润人心、谏善劝从,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税务系统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工商联责任单位:经济联络部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各县市区工商联要高度重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门人员、强化工作标准,抓好部门间、层级间的协同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措施落地。各级税务机关、各县市区工商联要加强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各项举措落实,通过诉求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小微经营主体问题诉求,推动各项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地见效。
(三)坚持示范引领。各级税务机关、各县市区工商联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宣传行动内容和特色亮点,突出服务成效,不断提高行动影响力,推动形成支持小微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提炼总结一批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新模式、新路径,在全市复制推广,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荆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