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网站县市信息公开板块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链接地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enshi/xxgk/essswj/zfxxgk/zfxxgksq/index.html) 。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民族路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8-8233803 传真号码:0718-8233803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民族路7号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号:445000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申请手续的及时登记,并根据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2)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